金山网讯 在南京工作的李女士到句容某超市买了9件衣服,她发现标签上的说明与面料材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遂将超市告上法院。句容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以3倍价款返还给李女士,赔了1万余元。庭审中,李女士在知识产权事务所工作的身份曾被质疑,但法院认为这不影响其行使消费者的权利。
2014年4月,李女士在句容某大型超市买了9件户外运动冲锋衣,价款共计人民币2691元,超市出具了发票。回家后她发现,衣服标签上的说明与面料材质有点不符。两周后,李女士向法院起诉。
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李女士申请鉴定,法院依法抽取其中的2件冲锋衣,委托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2014年12月,该检验中心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载明:经检验,送检冲锋衣的使用说明项目、纤维含量(面料)项目均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最终,句容法院判决超市返还李女士价款2691元、赔偿经济损失8073元,合计10764元。除了送检的2件冲锋衣外,李女士将其购买的其余7件冲锋衣返还超市。(景泊 刘光亮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