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起施行
记者走访发现 “清仓”“甩卖”字眼明显少了

发布时间:2015-03-15 00: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提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昨天,记者在各大商场、超市明显感觉到,每到节点总会抛出的“清仓”、“甩卖”等词汇明显少了许多,但是依然有不少消费信息打着擦边球来吸引消费者。

这几天,家中正在装潢的吴先生一口气跑了多个建材市场,问他为什么集中在这几天购买建材,原来是一年一度的“3·15”又到了。“许多商家都会趁着节点打折促销,这是冲着实惠;更重要的是‘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看到宣传语,觉得他们不敢弄虚作假,这是冲着质量。”吴先生说。

这并不是吴先生的个人感觉,纵观整个市场,不少商家都会借着“3·15”大做文章,尤其是建材市场、电器市场等过去几年“3·15”重点关注对象。

某国产品牌电器苏南片区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器行业通常会在“3·15”的时间节点上进行春节后的第一次大促,与常规促销不同,“3·15”的活动更注重售后服务的保障,比如加赠商品延保服务。

出于怕被媒体曝光,或是相关部门查处的心态,有些商家特别重视3月份的商品质量。一位从事灯具销售十多年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从厂家进过来的灯泡都有一定的次品率,但是3月前后,他们对销售把关更为严格,退换货率会明显降低。

吴先生认为“3·15”购物更有保障的心态,恰恰反映了一些商家平时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信任感。一些消费者认为,商家和厂商给消费者实惠,更给消费者保障,更能将365天都当成“3·15”,用真正的质量说话。

记者发现,商家在“3·15”的促销上更突出的是“诚信”、“真实”等字眼,与“裸价”“超低”“重拳”等组合起来,让消费者相信这似乎又是一年里优惠力度最大的促销。而类似清仓价的“跳楼价”仍出现在个体商户的海报当中。(俞佳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