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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作出全省首份实现担保物权裁定

发布时间:2015-03-12 01: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作出全省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镇江某铝业公司所有的抵押物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申请人杨某对抵押物变现价款在800万元内优先受偿。

2014年8月21日,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镇江某铝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一份,杨某向被申请人出借800万元用于偿还该公司债务及补充经营流动资金,借款期两个月,该公司向杨某出具借据一张。同时,双方又签订动产抵押合同一份,被申请人愿意将其名下的两条生产线作为借款担保抵押,抵押物总价值为3418.8万元,抵押担保额为800万元,并在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就上述抵押财产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因被申请人未还款,杨某向开发区法院提出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并支付律师服务费用20万元,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称实际借款为752万元,并已还款24万元,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杨某向被申请人借款800万元,有借据、借款合同、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证实,主债权为800万元,法院予以认定。对于争议部分,各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陈泽鑫 史元昭)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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