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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证书快递途中失踪 寄件人未保价也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12 00: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一个从丹阳市发往句容市的快件,内有一本没有保价的“建造师资格证书”,途中却不知什么原因失踪了。快递公司只肯赔付50元,寄件人黄先生却要求赔付8000元,快递公司和黄先生为此发生纠纷,经过丹阳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商后,快递公司答应补偿黄先生损失3000元。

寄件人黄先生是一名建筑建造师。前不久,黄先生所在单位在句容接手了一个建筑项目,需要他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因此黄先生就找了一家快递公司邮寄了过去,邮资10元。不曾想,时间过去了半个多月,黄先生所在单位来电说一直没有收到证书。黄先生随即找到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负责人经过查核后确认快件丢失并且已无法找回。因为该快件邮寄时没有保价,负责人表示愿意按照快递业行规赔偿黄先生损失50元。黄先生对此不能接受,坚持认为自己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因此要求快递公司至少赔偿其8000元。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因此一起到丹阳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按照现行《邮政法》相关规定及快递业行规,没有保价且没有其他约定的邮件丢失,一般是免除本次邮寄服务费,并按实际收取费用的3-5倍予以赔偿。而黄先生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丢失,按照遗失补办程序,他需要登报声明遗失并要到南京补办相关手续,算上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以及作为建筑建造师的月收入行情,所以黄先生估算8000元损失确实是合理的。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给双方分别做工作,指出各自诉求的合理之处,但同时也批评了快递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和操作失误给客户带来了损失,而黄先生明知自己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价值却没有做任何保价措施也负有责任,因此建议双方各自退让,最终达成了快递公司补偿黄先生3000元损失的协议。(谭艺婷 朱磊 蒋跃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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