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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信企业增值税预征率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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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3-12 00: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 | | 金山网讯 根据电信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省财政厅和省国税局决定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8%调整为1.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1.0%。自2015年2月(所属期)起,上述电信企业的分支机构按调整后的预征率按月预缴税款。市国税局及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电信企业进行政策辅导,并在申报系统予以相应调整,辅导纳税人在3月申报期前申报完毕,切实帮助企业减轻税负,缓解资金压力。(黄厚民) | | |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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