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自己种植的苗木被他人推倒,在得到他人重新栽好并保证存活的承诺后,苗木所有人仍然要求直接赔偿苗木损失并拒绝重新栽种。原本有可能成活的苗木最终死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苗木所有人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2013年11月的一天下午,张某因琐事将胡某栽种的一棵朴树推倒,并将树枝损坏。在商讨赔偿无果后,胡某报了警。经民警劝说,张某同意将被他推倒的朴树栽好,并保证成活。如树不能成活,由他负责赔偿。
然而,胡某不接受张某的解决办法,要求张某按朴树的价格先行赔偿后,才允许张某将树扶起栽好。双方产生分歧。2014年12月底,胡某起诉张某要求赔偿苗木损失3万元。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朴树造成了一定损坏,具有过错。涉案朴树根部包有土,事发时刚被移栽,并未死亡,若及时栽种并加强管理,树木成活可能性较大,胡某的损失可以减小,但至胡某起诉前朴树已死亡。
事发后,胡某坚持要求张某先按购买价格赔偿后,再重新栽树,导致张某未能将树重新栽种,胡某作为树木的所有人,亦未将树重新栽种,导致朴树死亡。
法院认为,胡某对于树木死亡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胡某损失共计4000元。(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