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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有望立法,但有受害人碍于面子不愿声张

发布时间:2015-03-08 00: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解决家暴案件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透露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有望今年8月份提交审议。

我市妇女问题专家表示,今后,家暴行为犯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部分专业人士也担忧“良法如何善治”,基层实践中遇到的诸如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碍于面子不愿声张等问题,仍成为立法的羁绊。

浮躁大社会给小家庭带来不安

在近日举办的一场女性专场招聘会上,市妇联设置了一张法律咨询台,两三名在家庭中遇到困难的女性与法律专家一直低声沟通。妇女问题相关维权专家说,日常接触中,女性维权很多是因为家暴。市妇联维权代言人左新华律师介绍,她曾接触过一个案例:男方是某单位的领导,在外找了第三者后,女方打了第三者,男方打伤了女方,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告男方重婚和伤人,第三者告女方伤人。结果是,家庭破裂,男方丢了工作,坐了牢。左律师说,婚姻内找寻第三者,是典型的家庭冷暴力。

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现在,随着手机、电脑等信息产品的普及,原本“不搭界”的两个人能在网络上相遇,再加上便捷的交通,很容易就走到一起。浮躁的社会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不安因素。

法律如何运用还需探讨

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制裁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但因没有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对家暴进行制裁,女性维权非常困难。2013年,江苏省出台了家暴法律告诫书、人身保护令制度,对家庭暴力进行早期干预。尽管如此,家暴仍然存在。

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指出,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意见》无疑明确了法律上的保护,对家暴受害者“从轻量刑”不是对杀人者的纵容,而是对家暴现象的一种遏制。不过,妇女维权专家认为,这个相关意见的出台,如何去运用,还需要所有业内人士进一步研究。本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举例说,一个因家暴而杀人的罪犯,判刑多重算量刑适当以及尺度能否全国统一,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女性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生活中,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忍到无法再忍时,才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这时男方往往稍有悔改,女方又立马心软了。京口区妇联副主席栾群文表示,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无疑是对家暴的纵容。栾群文说,很多遭受家暴而来投诉的女性文化层次较低,当她们遭遇家暴时,最大的问题是不会取证。虽然家暴将有法律撑腰,但是遭受着家暴的女性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她们的文化水平和周边环境(包括亲友、习俗等)能否使其借助法律进行有意识的自我保护,还是难题。

市妇联有关人士表示,除去一切外力,女性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如果正在遭受家暴,首先一定要报警。其次,如果已经受伤了,要在48小时内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家暴伤情鉴定中心做鉴定,这将是最有力的证据。在医院鉴伤后,要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作为证据。如果长期忍受着严重的暴力伤害,并希望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可以到法院起诉。(记者 王露)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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