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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空调退货 店家要扣取200元包装箱费

发布时间:2015-03-06 11: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另一家网店在退换货政策中规定:退换货(包含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时,请务必将商品的内带附件、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检测报告(针对需凭检测报告办理退换货的商品)等随同商品一起退回。还友情提示:建议产品外包装自收货之日起保留15日,退换货时附商品的原外包装。

    此外,还有一家网上商城大家电退换货细则的“注意事项”第四条要求,消费者将大家电商品外包装在收货之日起保留30天以上。如包装破损或丢失,会影响消费者商品退换货的正常办理。

    但记者发现,虽然这三家网店都对包装提出了保留时间的提示,但对于退货时如果没有家电包装箱,是否要被扣取包装箱费没有提及。

    消协建议依责任确定“买单”方更合理

    针对这个问题,镇江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包装物具有某些特殊保护功能,与产品的正常使用不能分开等情况之外,没有包装物退货收费的行规不合理。

    记者在查阅国家相关规范中,也没有发现退货时,如果没有包装箱要被收取包装箱费的规定。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中也没有对厂商是否可收取包装费的相关规定。

    镇江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三包法”没有对包装费做详细规定,但厂商在商品中附带的“三包责任书”上往往规定:无质量问题的退换商品,须不得影响商品的再销售,以此要求消费者保持包装完好。因而,他认为,谁为包装费买单,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商家在销售时明确提出消费者退货时要保持包装完好,明确约定了退货时包装不完好、缺失需要支付包装费,消费者应该遵守约定,因为有约定即形成了双方的合同关系。若是消费者和厂商在交易时未约定,退货时厂商能否主张包装费得看退货原因。若退货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引起,按照民法的公平、公正等原则,消费者应当支付商家包装费;而若退货是因为产品缺陷等质量问题,自然也不存在商家将该产品再次销售的问题,消费者不仅可以主张不支付包装费,甚至还可依法追究厂商的责任。只是这个收费的“度”并不能仅仅由厂商说了算,而是应有一个合法、合理、相对统一的规定,让消费者付得明白。

    他建议,消费者若遇此类消费纠纷,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或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镇江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商家所普遍采用的有关内部规定,是“霸王条款”的一种。他说,在售后过程中,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有些商家采用内部规定甚至店堂告示的方式为消费者更换、退货设置障碍,减轻或者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消费者退货换货只要符合‘三包’规定,商家就不得因为没有外包装箱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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