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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组织开展首次“老字号”评审和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04 18: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恒顺、宴春、老存仁堂、唐老一正斋、鼎大祥……镇江的老字号,是一块块具有鲜明特点的金字招牌,是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当今的多元化时代,如何对现有的老字号加以保护和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首次“镇江老字号”评审和认定工作。3月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集镇江20余家媒体,对有关情况作了通报。

    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朱广宝主持,市商务局副局长周军捷和市商务局流通处处长张映和对活动目的意义、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办法等方面作了说明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市商务局副局长周军捷介绍,所谓“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老字号”是一个地方特色文化和历史品牌的代表,是一个城市弥足珍贵的历史痕迹,不仅具有丰厚的传统文化内涵,也是独具地方魅力的旅游文化资源。开展“老字号”评审与认定,对挖掘和保护本地老字号企业,促进新时期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引领商贸行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品牌,促进和扩大国内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镇江市域范围内的企业或组织均可参加“老字号”评审与认定。凡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单位,可向所在地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老字号企业评审与认定的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3、组织评审: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4、社会公示:将拟认定为的“镇江老字号”名单,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5、申请复核:公示期内,申报单位有疑义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6、核发证书:经审核确认的“镇江老字号”,将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申报“镇江老字号”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镇江市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2、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3、品牌创立于1965年(含)以前;4、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5、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6、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7、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8、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本地老字号企业申报的受理单位,各辖市区具体申报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登陆镇江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zjftec.gov.cn/)了解。 (滕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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