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笔者从京口区社保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自2015年1月1日起,在京口区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也将享受1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并且还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闻俊敏 姜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