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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着便装受审

发布时间:2015-03-02 00:2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月27日上午,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第一法庭,一起盗窃案件正在开庭,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陈某着便装出庭受审。而这一情况,尚属镇江首例。

据了解,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指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镇江开发区法院立即作出安排,及时贯彻执行,旨在保障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据悉,被告人陈某受雇于某饮料代理商,从事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一次他利用机会偷配老板仓库钥匙,连续7次盗窃仓库食品饮料400多箱,货物价值21152元,低价转卖后所得钱款用于挥霍。2014年11月,陈某再次盗窃时,被老板娘发现并报警。

“自己犯的错自己承担。”陈某当庭认罪。身着保暖衣的陈某说,“开庭前法警提醒不用穿囚服,穿便装心理压力小多了。”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景泊 史元昭)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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