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镇江工商部门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发布时间:2015-03-02 00: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去年1月,由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八部委联合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首次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自2015年2月起,我市工商部门将在职能范围内对法院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任职限制,目前全市已有12个“老赖”不再担任公司高管。

近年来,被执行人恶意逃避人民法院执行,成为建设诚信社会一大绊脚石,失信被执行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和债权人困难,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肆意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司法公信力。记者了解到,在工商部门实施的信用惩戒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这意味着,企业被吊销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失信行为将受到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工商部门的惩戒只针对新设立公司。对已担任公司高管的,工商部门将会督促公司尽快完成人员更替,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公正权威性。截至目前,全市工商部门已对12起公司高管任职进行了限制。(李溟 徐晞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