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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法》将助推镇江沿河经济带腾飞

发布时间:2015-03-02 00:0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于昨天正式实施。当天,我市交通航道部门在多处设点宣传《航道法》,市航道处处长符明认为,《航道法》的实施,为低碳水运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有助于镇江沿河经济带的腾飞。

在《航道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市交通航道部门一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设计、规划、建设、管理航道。符明说:“《航道法》的实施,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保护航道资源,保护航产航权,促进低碳水运的发展。《航道法》规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这里的航评与环评等一起,列入工程审批基本程序,不通过航评涉航工程就不能开建。航道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航道法》的这一规定,对航道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天,航道部门不仅在苏南运河谏壁口门设点宣传《航道法》,还沿苏南运河深入企业发放宣传册,宣传《航道法》。伊斯特码头业主董小洪说:“如今苏南运河镇江段由四级航道改建成了三级航道,根据《航道法》,航道部门要确保运河镇江段三级航道标准不降低。与四级航道相比,三级航道更宽了、更深了、更通畅了,船舶载重量更大了,如果三级航道标准能保持,我们的效益就能增加,就能稳定,这对企业发展当然有益。同时,我们企业也要遵守《航道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航产航权,使黄金水道产生更大的效益。”

星海港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王明亮,曾经做过水运、陆运,现在做港口物流。王明亮说:“与陆运相比,水运成本大大降低,大约降低50%左右。大宗物资基本上靠水运,水运物流发展前景看好。以前航道窄,100吨的船都是大船了;而现在航道宽了、深了,我公司的码头都能靠泊1500吨的船舶。《航道法》的实施,为水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这种运量大、成本小、污染少的运输方式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我们沿河企业的经济效益。”

记者了解到,《航道法》明确和强化了航道保护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对在航道内和航道保护范围内破坏航道通航条件的一些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水产养殖和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沿河企业和过往船民如不遵守,处罚将进一步加重。(季芳 马安强 石明生 林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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