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第一法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身着便装受审。法院介绍,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前天通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开发区法院在昨天的庭审中当即作出安排,保障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身上穿着保暖衣,他说:“开庭前法警提醒不用穿囚服,穿便装心理压力小多了。”
2013年11月,陈某受雇于某饮料代理商,从事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去年八九月份,陈某趁老板电动车放于仓库,一串钥匙没拔的机会,外出配了钥匙,并计划实施盗窃。
去年10月至11月,陈某共窃得饮料代理商仓库内食品饮料400多箱,货物价值2万多元。盗窃后,陈某将货物低价转让,所得钱款用于挥霍。2014年11月,陈某再次盗窃时被人发现并报警。
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史元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