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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15-02-17 00: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方案正式出炉,对试点院校范围以及考生的报名、投档与录取等做了详细规定。自去年年底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自主招生政策便一直备受关注。

3月底前考生报名笔试考试科目不超过两门

根据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78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

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将在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

从今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将在提前批次投档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按照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自主招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自主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高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申请经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高校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试点高校在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招生”录取类型。(古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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