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扬中市交警部门了解到,2月13日下午,在镇江扬中市238省道发生一起摩托车撞击护栏的单车事故。民警在现场发现,肇事摩托车驾驶员竟在现场呼呼大睡,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他不仅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更是因为2012年醉驾肇事而被处以刑事处罚,如今又因醉酒驾驶再生事端。
事故现场驾驶员在酣睡
2月13日下午2点左右,扬中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238省道向阳港附近,一辆摩托车撞到了道路边上的护栏。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号牌为苏LQ88**的二轮摩托车撞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的护栏后左侧倒地,路面留有一道10余米的刮擦印,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撞击的痕迹。让民警感到惊奇的是,受伤的驾驶员倒在摩托车附近的地上,呼呼大睡。民警上前准备叫醒驾驶员时,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一时也无法叫醒。之后,民警与120急救人员将受伤的驾驶员送往扬中市人民医院,并随即提取驾驶员的血样送检。
事故报案人郭某称:当时自己骑车在238省道上行驶,发现事故当事人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突然摔倒,当时路上也没有其他车辆,更没有突发情况。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满脸是血,只能哼哼,不能说话。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奚某今年49岁,扬中市三茅人。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驾驶着摩托车沿238省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事故地点,因驾驶措施不当,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人伤车损。2月14日,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界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肇事者并非头一回醉驾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惊讶地发现奚某2012年就因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而被判处拘役45天,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2年6月5日15时10分左右,奚某持有C1驾驶证驾驶苏L83E**轿车,追尾撞击上前方同向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导致轿车受损。2012年6月13日,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2年6月中旬,交警部门对奚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奚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6月中旬被扬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9月3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奚某拘役45天,罚金3000元。
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责任
才过了两年多,奚某就“好了疤痕忘了痛”。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任性而为,再次因为醉酒驾驶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奚某在这次事故中导致4根肋骨骨折,其中2根折断后伤及内脏,脸部大面积挫伤、淤血、水肿,虽然生命暂无危险,但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治疗。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启动刑事办案程序,奚某将再次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何志斌 孙斌 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