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二十七年了,烟花炮竹再也没有进过我们的家门。那是因为我们有过”一朝被蛇咬、一生怕井绳”的切肤之痛。
二十七年前的1988年龙年除夕,是个雨雪交加的日子,我的印象十分深刻。那天吃过年夜饭后,我和女儿到阁楼上打开窗户准备燃放辞旧迎新的喜庆鞭炮。那年孩子还只有十三岁,上初中一年级,从安全考虑我们购买的一根细竹签的顶端装有火药的小鞭炮,二十多厘米的细竹顶端装有四五厘米长的鞭炮,左手拿着细竹的另一端,斜对着窗外的天空,右手拿着点燃的香烟,点燃捻子后约两三秒钟鞭炮便射向天空,一声爆响、一道火光,煞是喜庆热闹。我在一旁看着她燃放后雀跃快乐的神情,心中自然也很开心。然而当点燃第三只时,突然听她一声惨叫,大喊“膀子,我的膀子”,这时我才注意到她的左手棉衣袖口在向外冒烟。我赶忙帮她脱去棉衣,只见左臂上毛衣内衣已烧焦一大块,臂膀上血肉模糊。我赶紧随手拿了另一件棉衣给她套上,冒着风雪严寒用自行车匆忙的将她带到离家不远的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医生为她清疮上药包扎。后来我们把这个鞭炮的残骸送到市消费者协会,经过鉴定确认是鞭炮装置装反了,引发的事故,本应射向天空的鞭炮射向了她的袖子。
一个喜气洋洋的春节,一个本应和大家一样快快乐乐的春节全被这个装反了的劣质烟花搅黄了。更为严重的是春节后不久就开学了,然而隔天就要一次次去换药包扎,当然要影响到她的学习,格外烦恼的是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伤口不仅不见好转,还出现化脓发炎的症状。无奈之下,我向南京军区总医院写去救援信,总院迅速回信说,火药烧伤不同于一般的烧伤烫伤,让我们抓紧前去治疗。
经南京军区总院一位年龄很长的烧伤专家诊断,必须住院手术治疗,首先要清除腐烂的肌肉组织,然而用大腿部位的皮肤植入到伤口处才能得以恢复。从4月12日到4月27日,经过16天的住院手术治疗基本愈合。这一折磨不仅搞得我们全家身心疲惫,还耽误了孩子整整一年的学习,再有从此女儿左臂上还留下了一块不小的疤痕。…
现在正值羊年春节来临,我把我们的教训写出来告诉大家,希望大家都能引起注意,尽量不放烟花爆竹。即便要放,也千万要注意安全。(市民记者 丁於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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