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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镇江市区限时限区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5-02-12 02: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2015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继续依据《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面上开禁,点上禁放”。

《暂行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从农历除夕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除规定的禁放地点外,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平时的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仍然是禁放时间。为确保重点部位安全,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等十二类禁放场地,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市区范围内只允许销售、燃放C和D等级烟花爆竹种类,严禁销售、燃放A、B等级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禁放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

今年市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主要是在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按照平时固定设置的66个销售点,不另外增加流动设置点。

为继续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无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让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的春节,市政府倡导“文明燃放”“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带头不放”“市民无事不放、有事少放,雾霾天气不放”“禁放地点、禁放时段,坚决不放”。欢迎广大市民对违规者及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有违反禁令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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