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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11部门全力推进大学生创业

发布时间:2015-02-12 02: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据了解,在过去的2014年,通过多方努力我市已实现7个辖市(区)大学生创业园全覆盖,还争创了一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京口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遴选了37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树了15名大学生创业典型,开展大学生SYB创业培训2409人,引领大学生创业1049人,带动就业5350人。《实施方案》提出要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全程创业服务,到2017年全市新建和完善12个大学生创业载体,遴选1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树50名大学生创业典型,组织大学生创业培(实)训8000人,引领大学生创业4000人,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实施方案》结合大学生创业特点和创业需求,在工商登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项目扶持等政策上给予更多扶持。放宽住所(经营场地)登记条件,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了对在校生创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吸纳就业奖励,对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并依法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对开发岗位并带动就业的,按每带动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50%社会保险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抵扣额度从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9600元,并将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抵扣税种;对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大学生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被评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引入风投机制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应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姚勇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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