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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节期间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公布

发布时间:2015-02-11 11: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2月11日)上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部署了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等部门参加了此次工作部署会及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仍然实行《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面上开禁、点上禁放”,积极倡导市民不然放、少燃放、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降低燃放等级,即市区范围内只允许销售、燃放C、D两个等级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销售、燃放A、B等级烟花爆竹,并提高产品品质,降低噪音,减少空气污染;加强职能部门对禁放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  

  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24时止,除规定的禁放地点外,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平时的晚上10时到次日早上6时仍然是禁放时间。

  为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十二类禁放场所:1、影剧院、体育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2、粮、棉等可燃放物资仓库;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4、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6、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7、电线、通讯、广播、电视线下方;8、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9、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10、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11、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12、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上述“禁放场点”有醒目的标识牌,春节期间横幅供市民辨认。 

  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对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销售点严肃处理,对在“禁放”场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拘留并曝光,市民如发现违规者可拔打举报电话:110。

  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也是严格控制,全市共有66个固定销售点,不另外增加流动销售点,并且要求春节期间,各地对“禁放”场点和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将采取滚动式检查的方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镇江报业全媒体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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