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镇江男子王某出于喜爱,从朋友处买来外表很“萌”的蜂猴与猕猴,饲养一段时间后,转而在网上发帖欲将两只小猴卖掉。殊不知,王某这一售卖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昨天上午,丹阳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30多岁的王某是我市一无业人员,有着饲养异宠、买卖异宠的爱好,小泰鳄、香猪、蜘蛛等动物都曾是他的宠物。
2013年4月的一天,王某的朋友蒋某称自己手里有蜂猴、猕猴若干只,两种猴子都有着大大的眼睛,外表相当“萌”,买回家无论是做宠物还是卖掉都很好,问王某是否要购买。
听说还有这样的异宠,王某心动之余买下了一只蜂猴与一只猕猴。在将两只小猴带回家养了一段时间后,王某便在梦溪论坛、镇江论坛及QQ上发帖,欲将两只小猴转手卖掉。这一情况随后被公安机关掌握,不久王某被抓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及的蜂猴与猕猴,分别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王某无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制度,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上述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官提醒,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切勿因好奇而让自己后悔莫及。目前,两只小猴已交由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管理处收容救助。(吴光俊 刘莉莎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