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见儿媳妇因琐事与竞争对手发生揪打,婆婆上前帮忙,不料被对手的丈夫李某拦住并拽伤胳膊,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500余元。近日,李某被判承担婆婆程老太90%的经济损失,赔偿医疗费等合计3500余元。
程老太在句容宝华镇菜市场一摊位卖水果,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程老太的儿媳王某和附近摆摊卖西瓜的杨某发生争执,两人随后相互揪打在一起。程老太闻讯赶往事发地点帮忙,被在现场的杨某丈夫李某拽住胳膊阻止,挣脱过程中,程老太上肢及双手手腕部受伤。后经报警,派出所民警将涉事人员带离现场。
事发当日,程老太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上肢及手腕部受伤,留院观察治疗6天,共支付医疗费2500余元。
此后,程老太将李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殴打程老太,只是抓住程老太双手不让她帮忙,应该驳回原告对他的诉请。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程老太因儿媳王某和杨某发生争执而欲加阻止,其间李某抓住程老太并致其受伤,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李某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李某所陈述的事实,李某抓住程老太胳膊,不让程老太帮忙,但在程老太挣脱过程中,李某用力阻止,势必会对程老太的上肢及手腕造成损害。从程老太提交的病历、医疗费票据来看也和李某的伤害行为相印证,据此,对李某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刘光亮 刘静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