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咋算?

发布时间:2015-02-04 00:5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随着春节的临近,不少市民纷纷打电话咨询今年春节怎么放假?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记者昨日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法定假日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可拿3倍工资,而除夕加班的上班族就只能拿2倍工资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上面说春节假期为“2月18日(除夕)至24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但并未具体说明春节的法定假日是否有变。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负责人解释,春节7天假由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部分组成。201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第644号令,修改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期间的3天“法定假日”从“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改为“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因此,今年春节假期的法定假日为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

按规定,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今年除夕并非法定假日,加班拿不到3倍工资了。

对节假日加班费问题,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日工资最低约为74.94元(日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么法定节假日每天工资至少为224.82元。如果3天法定假日全部加班,最少应获得674.46元。而其他4天为正常加班,如无调休,加班工资按2倍计算,每天至少可得149.88元。“如果春节7天假全部加班,相当于可拿17天的工资,最少可得1274元”。

从以往春节加班费投诉情况看,主要反映有老板在节日期间用红包代替加班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负责人明确说,加班费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支付的劳动报酬,老板的红包不能代替加班费。如遇到问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康昌智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