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来自市国税局的消息,2014年,我市近3000户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免税税额677.74万元,企业受惠显著。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准确掌握税源情况,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做好政策提醒服务和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我市小微企业切实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红利。(许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