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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新规出台门槛降低

发布时间:2015-01-29 00: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新规出台,军人受援准入门槛降低,援助事项范围扩大。目前,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入前期调查摸底,今后驻地部队将建成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

新规对军人受援准入门槛降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人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将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获得法律援助。

新规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申请一些需要代理的事项,比如涉及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姚文娟表示,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会根据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军人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发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当事人。(谭艺婷 郑思轩)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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