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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收不回?凭公证书可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5-01-18 23:3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1月18日获悉,开发区法院日前受理了建院来第一起当事人依据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014年8月22日,张某和李某在某公证处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出借800万给李某,约定借期为两个月。双方约定,合同经公证即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同经公证处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后张某依约向李某转账800万元,两个月后,李某未还款。经张某申请,公证处向李某发出《关于本处签发执行证书前核实债务的函》。李某未回复。公证处遂签发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本金800万元、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据此,张某向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庭收到材料后,立案受理了申请。

据了解,这是开发区法院建院来受理的第一起当事人依据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依据符合条件的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简化了司法强制程序,可直接进入执行阶段,大大减少了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是民众维权的一种较为新颖的途径。(兴园 古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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