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防止他人不当干预办案,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的暂行规定》,办案中有说情打招呼的都要“登记备案”。
《规定》要求,不论何种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如有他人说情、打招呼的,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向部门负责人如实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登记备案;部门负责人对向自己说情、打招呼的,也应主动予以登记,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对存在说情、打招呼情形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应自行回避。对虽不属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根据需要,经分管院领导、庭长决定,可对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进行必要调整;合议庭或全庭集中讨论案件时,有关人员应将案件存在的说情、打招呼的情况主动予以说明,自觉接受监督。
记者还了解到,这一制度除对应登记备案以及回避的情形作明文规定外,还规定了对说情、打招呼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问责。中院将会定期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适当方式对说情、打招呼人员进行通报。(许家伟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