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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无证雇工练车自己反被撞死

发布时间:2015-01-17 00: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雇请别人帮忙,并“热心”地教帮忙干活的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开车,不料却横生意外导致自己被撞身亡。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

2013年8月,安徽人沈建夫妇与李强夫妇共同承揽了扬中部分路段的交通画线的活儿。由于四个人忙不过来,李强找到同为安徽人的王林帮忙。

由于烧料(画线所用材料)所需时间较长,且还需要不时地将料给李强等人送去画线,沈建便问王林是否会开车。王林告知沈建自己不会驾驶且从未驾驶过机动车。趁着烧料间隙,沈建坐在副驾驶位置指导王林驾驶自己的轻型普通货车。

沈建教王林练习了一会儿后便下车干活儿,留王林自行在施工封闭路段练习。由于道路被护栏围挡,王林练车的时候周围并没有其他车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出租车司机张谦私自将护栏打开,开车闯入了这片封闭区域。

看到有车辆进入,王林顿时慌了手脚,撞上了出租车的尾部。此时出租车上正坐着4个人,若是王林开着的货车再往前的话,可能会从出租车上碾压过去,后果不堪设想。在一旁反应过来的沈建赶忙跑到货车前方右侧,示意王林向右边打方向盘。

王林不知如何停车,在向右打方向盘时,直接将沈建撞倒碾压后继续向右前方行驶,直至撞上道路右侧电线杆后才停车。被撞的沈建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沈建系因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出血死亡。

此后,沈建家人将王林、张谦及两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

扬中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驾驶货车的王林明知自己不具备驾驶资格且从未驾驶过机动车辆,但仍驾驶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

张谦明知事发路段为封闭路段,却违反交通通行规定,擅自驾车驶入,对事故的发生有重要影响,亦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受害人沈建明知王林不具备驾驶资格,仍然允许王林驾驶车辆,且在看到王林撞击出租车后,不仅未及时避让,反而拦挡在肇事车前方,对损害的发生亦应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王林负事故40%的责任,张谦负事故30%的责任,受害人沈建自行负30%的责任。文中姓名均为化名(通讯员 常红 薛婷记者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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