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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太大:醉酒后无证驾车上高速引发交通事故
承担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申领驾照,同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发布时间:2015-01-16 15: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015年1月1日凌晨在沪蓉高速公路上海往南京方向243.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但却让驾驶人史某付出了惨痛代价。昨天(1月16日),镇江高速交警向无证醉酒驾驶的史某送达了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史某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目前已被镇江警方刑事立案,接下来他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看似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

  今年元旦凌晨4时许,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沪蓉高速公路上海往南京方向243.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吉利美日轿车追尾撞上一辆福特翼虎轿车,吉利美日轿车损坏较重,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到达现场出警的民警发现,事故成因并不复杂,吉利美日轿车负全责。然而,就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吉利美日轿车的驾驶员面对询问支支吾吾闪烁其词,身上还有股酒气,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似乎并不简单。民警在现场不露声色,将吉利美日轿车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无证醉酒后驾车上高速

  据了解,安徽人史某一家在江阴工作生活,去年10月,家里买了一辆吉利美日轿车。2014年12月31日晚上,史某和两名同事,在江阴小湖市场上的一家饭店吃饭庆祝新年,史某在席间喝了大约半斤白酒,之后又去当地的一家KTV娱乐到深夜。庆祝结束后,史某带着醉意,开着新买的轿车,载着老婆和两个十多岁的孩子,连夜踏上了回安徽老家的归途。

  调查发现,此时史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后史某陈述,他目前尚在安徽宿州某驾校参加驾驶学习,还没有通过全部驾驶培训考试。于是,喝过酒还无证驾驶的史某带着一家人,从常州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在沪蓉高速公路一头撞上了前方正在减速的车辆。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史某身上有酒气,便依法抽取其血液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另人吃惊的是,从上高速到撞车,史某居然在高速公路开了八十多公里。当办案民警问及其车上的家人为什么不劝阻时,家人似乎对史某无证酒后驾驶并不太在意。

付出的代价:承担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申领驾照

  根据责任认定,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会受到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按照“刑事大于行政”的原则,无证驾驶行为不再行政处罚,但会作为刑事处罚的加重情节。

  同时,史某目前在驾校学习的资格将被取消,还将在五年内不得参加驾校报名和驾驶学习。当然,事故造成的近三万元的损失将由史某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谈德捷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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