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笔者日前从京口区纪委获悉,该区出台实施的“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戴上了“紧箍咒”。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1名科级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主动向区纪委进行了报告和承诺,并如数退还礼金2万余元,宴请规模与此前相比大幅下降;全区尚未发现或查处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据京口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奇恒介绍,“两报告一承诺”是指事前报告、个人承诺,事后再报告。为狠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从2014年5月起,京口区纪委细化相关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试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该办法所指的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适用范围包括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全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村(社区)“两委会”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要参照执行。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必须书面向区纪委报告操办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规模、邀请对象等,如操办丧事等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及时补办书面报告。同时,本人要作出并遵守“六个不”的廉政承诺,即:不邀请工作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不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占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厉行节约、注重社会影响、不大操大办,不影响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没有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事后7日内,本人须书面向区纪委再次报告收受礼金金额、礼品数量及价值、礼金礼品处理情况等内容。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