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食品标签,看起来很不起眼,也往往会被人们忽略。可实际上,为了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它却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的内容。
近日,润州工商部门接到了一起关于食品标签的举报。热心市民王先生称,镇江部分蛋糕店销售的酸奶杯和三明治两种食品没有食品标签,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蛋糕店糕点食品外包装标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市民举报属实。工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相关的蛋糕店进行了处罚。
由于广大的消费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食品标签问题时,常常难以辨别。因此,从年初起,润州工商部门就确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却容易被忽略的食品标签问题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项目。工商部门对平时遇到的食品标签问题进行了总结,确立了八大显著问题:食品标签缺项、食品添加剂标注不明、冒用QS标志、进口食品未标注储存条件等诸多条件、营养标签与标准不符、执行标准不符、蛋糕类食品不标注质量只标注公分大小、生产日期标注不明。
其后,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醒和加强检查等方式规范了经营主体在食品标签上的标注行为,让广大商家在进货查验的源头就把好食品标签关,明确依法规范使用食品标签明示消费者,避免并预防食品标签猫腻行为。今年来,润州工商部门共发放食品标签行政提醒书37份,对15家超市、商场进行行政约谈,共办结食品标签类案件18件,有力地促进了市场上食品标签的使用规范。
在此,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进口食品也应当有中文标识。消费者一旦发现某食品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沙晓慧 朱倩倩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