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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政府拟给补贴

发布时间:2015-01-01 12: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人社部《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用于职工补助、缴纳社保费用等。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程延园介绍,征求意见稿关于企业不得裁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等规定,属于对于劳动合同法的重申。但是,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突破就是第六条: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程延园介绍,今年我国经济形势还将面临挑战,企业招聘形势恐怕不容乐观。同时,企业用工成本日渐提高,即使招聘一名月薪3000元左右本科生,社保成本约占月薪的近四成,再加上公积金等成本,总用工成本也达到约5000元/月。

    她表示,拟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的方案,是政府针对就业形势严峻,及从今年就业形势考虑,制定的一大导向性措施。预计如果实施,对鼓励就业和稳定就业都将起到较好作用,还是极有必要的。

    >>反馈方式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4.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字样(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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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拟禁被裁

    今后,企业裁减人员的行为将戴上“紧箍咒”。12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禁止裁员的六种范围,其中包括孕期女职工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职工等。

    意见稿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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