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扬中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延续了22年的纠纷,矛盾化解时,扬中新坝镇红联村东七组6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将一封有着128位村民亲笔签名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送到法院,感谢法官在长达9个多月的办案过程中的艰苦付出。
1992年5月,原扬中市联合镇某村委会与红联村东七组签订协议,征用东七组7.93亩土地用于村办厂扩建,征地款为103090元。由于当时村委会未支付征地款,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对付款方式及时间进行了约定:由村委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征地款按银行贷款结算利息一次性给付红联村东七组。
1996年,村委会对全村土地进行了调整,将本属东七组的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自1994年起即不再向村民小组支付利息。2005年起,东七组村民便不断上访,主张权益。其间,东七组也向扬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起诉方向有误被判驳回。
2014年2月10日,东七组调整起诉方向,要求村委会返还7.93亩土地并支付土地租金60余万元。接手案件后,法官包新月发现,虽然这只是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但纠纷发生至今已经22年,老百姓的诉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开庭后,因双方情绪极端对立,调解工作无法开展。法庭虽组织调解,村委会负责人却不到庭。此后,包新月将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但仍毫无进展。7月至8月间,包新月又数次组织调解,因彼此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和诚意,调解无果。
调解期间,村民小组成员认为案件审理实质进展不大,怀疑存在人为干预情况,便数次前往法院投诉。9月,几十名村民聚集上访,讨要说法。事情进入僵局。
9月初,包新月工作调动,但她并未一走了之,将案件移交其他法官审理,而是将案件带走,继续办理,一有时间就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包新月的坚持与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表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了下来,通过谈判方式解决矛盾。
近日,纠纷双方达成了一致,村委会承担村民小组征地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41万元,并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方式。(马淼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