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电镀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切割机作业人违规操作触电死亡,责任如何分摊?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触电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电镀公司对切割机作业人陈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2013年9月5日,某电镀公司将堆在厂房内的废旧塑料出卖给专业收废品的陈某,并约定由陈某负责切割。2013年9月13日,陈某和妻子李某携带切割机,在电镀公司厂房内的电源箱上自行接电,切割废旧塑料。当日17时30分许,陈某在切割作业时突然倒地,妻子李某感觉陈某触电立即切断电源呼救,陈某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陈某之前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法医经尸表检验发现陈某左手食指有疑似电击斑。后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检测,情况主要是:陈某自带的切割机、接线板用单相二极插头,缺保护地线,电线有多处接头;电镀公司配电箱内的单相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RCD),死者也未安装RCD;拆卸现场遍地电镀废液,死者未佩戴绝缘器具。相关部门初步分析认为,陈某的死亡原因可能是单相触电。
陈某死后,其妻子李某、其母亲张某和儿子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镀公司赔偿陈某的死亡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为成年人,从事废品收购,经常自带切割机切割作业,应懂得一定的切割机作业的基本知识,其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切割机及接线板,擅自在电镀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箱接电,在潮湿的地面上切割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陈某未安全作业,应负主要责任。电镀公司对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对生产场所及配电箱疏于管理,致使陈某能够接电源,存有管理不当的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陈某触电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电镀公司对陈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赔偿21万余元。(陈萍萍 曹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