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两只狗撕咬,主人护狗心切发生互殴,其中一方被打成轻伤。伤者将对方诉至法庭,不仅要追责,还要赔偿。近日,润州法院审结了这起由宠物狗“闹事”引发的刑事自诉案。
王某与陈某各养了一只宠物狗。今年11月底,两人在遛狗的路上相遇,或许是出于天性,宠物狗突然相互撕咬起来,因眼见自己的宠物狗被咬,王某与陈某恶语相向,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其间,王某用拳头击打陈某面部,导致陈某鼻骨骨折。经鉴定,陈某的伤害已构成轻伤。此后,陈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王某承担5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王某同意赔偿陈某4.2万元,陈某在收到赔偿款后表示愿意谅解王某,不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最终,纠纷以陈某撤诉终结。 (王蒙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