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消费者有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但退货的运费需由消费者承担。但是,有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不全面,要求消费者不管退换货都要承担来回运费。不久前,市民解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近日,解先生在镇江某家具店花2400元购买了一套沙发,沙发送到家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几天后,解先生去家具店调换问题沙发,老板告诉他可以换货,但需支付往返厂家的来回运费。“沙发本身存在问题,凭什么要我支付运费呢?”解先生认为家具店的做法不合理,遂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润州工商调解人员前往该店进行调查调解。经过调解,店方将购买沙发的款项退还给了解先生。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因此,消费者承担退换货的运费,只适用于收到的商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一旦商品是因为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运费应由商家支付。(朱倩倩 范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