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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违法责任
破坏环境者要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发布时间:2014-12-11 02: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市中级法院联合市环保部门陆续发放有关的宣传单页,以告知更多人知晓、遵守新法,共同为生态文明护航。

法院方面介绍:今年1到10月份,全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民事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非诉执行审查13件,司法建议两次。相关案件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排污等,都对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明年1月1日起,我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将严格按照新法执行,涉案行为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比现行的环保法,新法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加大环境违法责任,明细追究责任。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东升认为,此次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新法坚持了谁污染、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谁对环境造成破坏了就要为资源付费和恢复。也就是说任何个人和群体今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不只是交钱接受处罚了事,还要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或者替代性恢复。

以扬中一建设项目为例,涉案当事人张某从事玻璃制品加工,他的项目在未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就投入生产,给当地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环保部门对张某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项目停产,而此后张某并未执行。今年5月,其项目被强制停产。如果按照新法,张某此前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关停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不仅如此,项目停产后,他还必须对当地的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

另外,新法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等。(谭艺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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