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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路面交警全面参与市区事故接警处理
交警提警:轻微事故尽快撤除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

发布时间:2014-12-09 14:0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本月初,镇江交警支队改革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辖区大队。路面执勤交警不仅承担交通管理、疏导的职责,也将承担起交通事故接警、处警工作。

一般车祸路面交警直接处理

  以往,事故发生后,会有首批警察到现场,但是他们是指挥疏散行人,保护好现场。只有等第二批警察——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到了,才开始勘察现场、调查走访证人。如此分工细致,却耗费当事人较长的时间,也浪费出警成本。

  “我们现在要求第一批到现场的民警,不仅能维持秩序,还要能处理事故。”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毛沁说,虽然之前事故处理大队分别在市区京口和润州设点处理交通事故,但30来名事故处理民警与日益增多的事故相比,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只有调动路面一切警务资源,才能破解出警迟缓的难题。

  “我们让所有的民警都学会处理事故。”毛沁坦言,这也是被“逼”的。今年以来,仅京口区范围内,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5700多起,除了620起死伤事故外,其他事故都是一些物损事故以及轻微人伤事故,这些事故路面民警不负责处理,全部由原来的事故处理大队京口中队10名民警处理,根本来不及。这次改革后,要把事故接警、出警、处理的权限全面下放到路面,让全体民警都培养成为事故处理的能手。

实现事故处理警力的“魔术增长”

  在原来的事故处理模式下,路面勤务与事故处理相对脱节,大家各管一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力的总体调节和使用。通过本轮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确保一线执勤民警在不断处理轻微事故的基础上,不断增强业务技能,从而达到人人能处理事故、个个会办理案件的目标。“目前市区交警警力总体有限,特别是事故接处警慢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短时间内实现警力的增长不现实,怎么办,只有内部挖潜,优化警力安排,才能有效改变这个面貌。”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吴兴春介绍,“通过这次事故处理机制改革,就是要让全体民警都能、都会、都擅长事故处理,原来事故处理30名警力全部下放大队,京口、润州大队90多名交警也全面参与路面事故处理工作,在原有警力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事故处理警力的成倍增长,可望有效解决出警迟、处理难的问题。”

  按照新机制,每个路面巡逻交警将进行网格化管理,按区域按人进行划分,相应辖区发生事故后,对应的交警就要赶去处理。

  “路面巡逻交警更了解哪些路段、哪些时段容易发生事故,从而会对经常出事的地方加强巡查,预防事故发生。”毛沁认为。

  从这项改革运行一周以来的情况看,路面执勤民警表现出对事故处理新业务的浓厚兴趣。京口大队辖区内的路面民警事故处理数,已经由原来的7%一跃升为15%,在有效缓解事故处理专业民警压力的同时,也大大加快了事故现场撤除速度,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道路通行效率。

轮岗培训人人能处理事故

  交警支队酝酿此次事故处理机制改革已有1年多。在此期间,已经对所有路面民警进行事故处理专业培训。事故处理权限下放至各辖区大队后,各大队已经安排年纪轻、接受能力强的民警到事故处理中队跟班作业,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新培养出一批能够独立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伤事故的民警。

  轻微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处理,快速撤除现场

  随着镇江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新手上路导致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街面经常看到一些小小的事故,当事人争执不下,把道路堵得水渠不通。本次事故处理机制改革,仍然大力提倡当事人遇有2000元以下轻微车损事故或者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一是关注“镇江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微信公众号,根据微信提示,现场拍摄3张照片后,可择时到市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二是事故各方约定时间后,共同到市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一些车友发生轻微事故后,总是习惯将车停在路中后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之前不愿意撤除现场。诸如这种应当自行撤除而不撤除现场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200元罚款。

通过事故预防引领勤务,让路面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事故处理权限下放后,市区各辖区大队将更加全面掌握辖区事故发案情况,对一些事故多发的路段将有的放矢地开展路面勤务和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死伤事故较多的区域,将通过事故综合分析和研判,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车辆类型、重点交通参与者开展集中治理,以最少的时间、最快的效率取得最优的管理效果。(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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