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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

发布时间:2014-12-09 03: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相关通知,自2014年12月3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发票在旧版发票的基础上,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和“完税凭证号码”两个栏目,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后进行认证抵扣。同时,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大小、栏次均一致,纳税人可使用原有打印机继续开票,无需重新调试。对已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即日起,可至国税办税服务厅进行旧版发票的验旧缴销和新版发票的领购,12月31日起旧版发票将不再使用。(许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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