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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对2万元以上案件邀多方共同把关

发布时间:2014-12-05 03:1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市食药监局案审会成员、法律顾问、药学专家、市民督察员及媒体代表共20人,对我市一起涉嫌生产劣药案进行公正、充分的会审合议。这是我市食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行政所采取的又一创新举措。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一起涉嫌生产劣药案,起因在于我市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药存在单项检验指标超标的问题,导致超标的因素并非人为故意,而是新、旧版《中国药典》指标发生变化,以及抽样检验方法有异等综合因素所致。

案审会上,作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家成员,江苏大学药学院副院长欧阳臻和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吴莹认为,用辅料药的标准来检验原料药的方法不合理,企业本身没有主观违法故意性,不能轻易作出处罚决定。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吴登昌、市民督察团团长张兴淮认为,企业在内控质量上没有重视新版《中国药典》的标准变化,有一定的过错,但标准的变化是国家药典委作出的决定,企业有权向上级申诉。

市食药监局的法律顾问顾其荣站在案件本身的角度表示,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罚是合法的,但该案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要给企业陈述申辩的机会,做到合法合理。

长达两个半小时的案审会中,专家、市民代表、办案人员等各方就案件如何定性、如何处罚等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大家的共识是此类案件必须多方权威会商,充分听取专家、法律界人事、群众的意见,依照事实,尊重法律,推进依法行政。

鉴于该案件涉及标准、检验方法等问题,案审会议定,向上级食药监部门作出请示,根据其批复意见再次召开案审会进行合议裁定。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顾大福告诉记者,“今后凡是行政处罚额在2万元以上的案件,食药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都将召开这样的案审会,由法律顾问、专家、市民代表、记者会同执法人员共同把关,既不放过一个违法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在案审会上还了解到,涉嫌生产劣药的企业也已将问题原料全部召回。(黄良俊 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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