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谣言:“请大家注意:市中医院王晓燕主任真心地呼吁,有小宝贝的朋友,小孩发热不要用尼美舒利颗粒退热治疗,商品名瑞芝清,自工作以来已经遇见五例这样的病人,发生瑞氏综合征,四个抢救无效死亡!昨夜又一个小天使离开。希望告诉有宝宝的朋友们,此药已禁止对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使用,小孩发热不要用尼美舒利颗粒药,就是那种小条装,泡起来是黄色的那种。请再不要到药店和私人诊所随意用药。”近日,这样一条信息在不少市民的朋友圈、QQ群中出现,也让一些有宝宝的家长们心惊不已。
市中医院没有叫“王晓燕”的医生
这条微信既有有名有姓的“专家爆料”,又有“温馨提示”,似乎可信度很高。
为求证信息来源是否真实,昨日记者联系了镇江市中医院,医院党办一名姓胡的工作人员在查询了医院医护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之后,很确定地告诉记者市中医院没有一名叫做“王晓燕”的主任,这两天更没有发生儿童因服用尼美舒利颗粒而引发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例。该胡姓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医院的不少医生也都看到了这条微信的内容。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这名叫“王晓燕”的医生很忙,潍坊、内蒙、张家口、武汉……多地都曾经出现过这位名叫“王晓燕”的医生的身影,而多家当地的媒体也都进行了求证,求证的结果都是查无此人。
提醒有没有依据?家长很关心
“因为是在朋友圈中转发的,朋友圈中大多数都是本地人,大家都理所当然地把它理解成了是本地医院发生的事情,涉及到孩子的事情,家长自然格外关注,不知道这条微信提醒的内容到底有没有依据。”一位姓张的妈妈说。
记者随后登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涉及到尼美舒利的通知共有三个,其中2011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9号)、2011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尼美舒利缓释制剂说明书中用法用量项有关内容的通知》(食药监办注函[2011]313号),国食药监安[2011]209号文件规定,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食药监办注函[2011]313号则规定“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尼美舒利缓释胶囊和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尼美舒利缓释片说明书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200mg(1粒),一日一次,餐后服用。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
据了解,尼美舒利是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这种药物早在1997年就在我国上市了,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尼美舒利临床使用,禁止其用于12岁以下儿童。(记者 朱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