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袁华荣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2007年6月至2013年10月,袁华荣利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任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矿政管理等业务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5.998946万元、美元1.23万元。在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间,利用分管该局下属事业单位镇江市地质矿产研究所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指使该所所长张某从该所未入国土资源局财务账的对外合作收入中截留、提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交给其占为己有,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袁华荣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被授予“共和国卫士”勋章,并获评国家一级英模。在法庭最后的陈述环节,公诉人对这位曾经的“共和国卫士”深表惋惜,称“他没有倒在枪林弹雨,却被糖衣炮弹击中”。(谭艺婷 邢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