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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婚礼变葬礼 积极赔偿,法院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12-03 02: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丹徒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5月的一天,是老徐儿子结婚的大喜日子。当晚9时许,婚宴结束,老徐和抱着11个月大外孙女的女婿准备上车离开饭店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小轿车撞倒在地,老徐和女婿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婴儿受伤。肇事司机施某某供述,当晚刚在岳母家与妻子吵完架,心情不好,加之对路面疏于观察,导致惨剧的发生。事发后因为惊慌害怕,施某某未对伤者施救,驾车逃逸,于事发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施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施某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对施某某表示谅解。

丹徒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愿意做好监管帮教工作,因此施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邬兰 孔丹丹)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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