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利用运营商增值业务的监管漏洞,深圳一家公司大肆研发手机扣费软件,并勾结手机方案商、集成商,将该扣费软件植入新手机内。不到一年半的时间,该公司非法获利190余万元。近日,扬中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该公司4名骨干均被判刑。
2011年11月,郑冰、马一洋等人在深圳共同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聘用了邓文、张汉生为公司的技术人员。在郑冰的带领下,邓文、张汉生针对功能手机的平台,研发手机恶意扣费软件与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邓文、张汉生先后在公司维护该管理系统;聘用张军为技术员,将该公司的恶意扣费软件包移植到手机软件系统中;聘用了向丽英等三人(均另案处理)任商务代表,向手机方案公司、手机集成公司推销带有暗扣的恶意软件;聘用余波(另案处理)为公司运营人员。
“被植入扣费软件的手机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后,可通过开机自动启动或消费者点击软件链接图标的方式,自动与公司的后台服务器联网,随后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控制手机,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发送扣费指令。”郑冰交代,公司的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还会在手机界面拦截掉运营商的扣费提示短信,神不知鬼不觉地扣取用户的话费。
2013年4月,经人介绍,郑冰将非法控制的17万台手机的控制权卖给他人,非法获得人民币40万元。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冰、马一洋、张军、张汉生、邓文,共同通过在用户手机上植入远程操控软件的方法,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
郑冰、马一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军、张汉生、邓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处五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三万至八万不等。(朱琴梅 朱洁 陈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为何案件受理法院
与涉案公司不在同一地?
这主要是因为案件中的一名受害人是扬中人,公安部指定江苏省公安厅督办,省公安厅又指定扬中公安局侦破,根据《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部门侦破的,就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法官提醒:莫买山寨手机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诸如此案中的这些恶意软件,在山寨手机中存在的情况较多。在此给消费者提了一个醒,买手机最好买品牌手机,安全上可以有更多保障。
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资费异常最好第一时间去查询,养成定期查手机话费的习惯,确定消费情况与实际收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