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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80%以上法律援助放宽条件

发布时间:2014-11-28 00: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位于万古一人路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前捧回了省级“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的荣誉。荣誉背后是今年以来全市受理法律援助2697件,80%以上援助“破格”受理。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姚文娟坦言,近几年法律援助渐渐地走进了市民的生活,一些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从中获得了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但是我省现行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受助条件相对“苛刻”,如果地方层面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有效工作,援助中心将形同虚设。

    对于受助对象申请法援的条件,我省法援条例对援助的案由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列出11种案由,包括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的,或者遭遇家庭暴力等。2010年,省政府进一步扩大法援事项范围,增加6种援助案由。对于申请获得法援的经济困难标准,省条例规定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指导性规定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核定。去年和今年,我市在没有突破条例规定的案由范围的前提下,放宽了申请法援的经济条件。从原先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的”调整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就这样看似不过几百元的幅度调整,让更多的人被纳入了法援范围。

    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因无人养护被送到养老院,如何追究其子女的赡养责任?老人自身已意识模糊,无法授权谁申请法援。此类的状况,市法援中心遇到不止一次。我市司法行政部门透露,国家司法部通过地方实践征询意见,经过多年的酝酿,法律援助法也将出台,届时会有更多的人享受到法律援助。(谭艺婷 郑思轩)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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