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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社会停车场管理办法 收费员乱要可拒交

发布时间:2014-11-28 00: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进一步保障停车场经营者与停车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服务标准,评价服务质量,市城管局公共停车管理处近日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对市区目前64家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全部纳入管理。

    此次纳入管理考核社会停车场主要分三大类:市区内各类投融资公共停车场、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经营性停车场、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

    市城管局公共停车管理处负责人蒋展伟告诉记者,《办法》将对市区社会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运营管理实行月度抽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星级评定。考核内容按照社会停车场考核细则,分别为规章制度、服务质量、收费行为、消防设备、标志标线、环境卫生等六个方面。如:各类规章制度、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投诉和监督电话都应明码标价、公示上墙或放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工作人员应执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志;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收费工作技能,熟悉物价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收费,一车一费,不得多收、少收或不收;停车场入口处要设置醒目、统一的停车标志牌、减速标志牌,场内要设置停车泊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完整等

    对停车场实行等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月度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 85分至90分为良好,8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年度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荣获5星奖牌;年度考评总分在90-95分,荣获4星奖牌;年度考评总分在85分—90分的,荣获3星奖牌。季度考核结果为年度综合考评及星级评定的依据。

    蒋展伟告诉记者: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佩戴统一服务标识,乱收费或不按规定出具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专用税务收费票据凭证,机动车驾驶员有权拒付停车费。市城管局公共停车管理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如果市民发现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可以拨打4001123196进行投诉。

    (吴悠 戴勇 洪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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