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市民谢女士偶然发现,自己还在保修期内的洗衣机维修时被收费了,因为没有购物发票这让维权变得艰难。
2010年,谢女士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但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了故障。谢女士找来品牌售后维修部,维修人员帮她更换了一台新的电机,并收取了350元的更换费用,“我当时也没觉得奇怪,以为维修就是要付费的。”时隔三年,上周谢女士打算购买新的洗衣机,在将原来的洗衣机拿去以旧换新时,她才得知该品牌家电在2010年推出了“三年整机保修”的服务政策,“这么一来,2011年更换电机时,我们家的洗衣机肯定还在整机保修范围内,应该是免费更换。”对此,谢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帮她讨回多付的350元费用。
润州工商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向谢女士核实了详细情况,并与该品牌洗衣机维修部取得联系,对方表示由于时间隔了太久,当时的维修人员早已跳槽,需要查看谢女士的购物发票和更换电机的发票,才能处理问题。然而谢女士却表示,搬了一次家后早已找不到相关票据。经过协商,维修部表示,如果谢女士之后能提供相关票据,还是可以根据当时的售后服务规定进行处理。
采访中,润州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介绍,商品保修期是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后,要先对照商品说明书或相关协议,了解所购商品是否还在三包期限内,防止出现本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的商品,却变成了收费维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购买商品和售后维修,消费者都应保管好相应凭证和发票,避免丢失和损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倩倩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