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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司法部门为鉴定乱象上规矩

发布时间:2014-11-25 00: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刚刚在镇结束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司法鉴定培训班”了解到,来自全国精神类司法鉴定的专家学者,就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鉴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讲解,并统一鉴定认识与规范,这给我市及全省相关的司法鉴定标准提供了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的精神损害现象越来越常见。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肢体的损伤后,其司法鉴定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而由于事故中造成当事人的颅脑损伤,继而需要进行精神类的司法鉴定相对来说较为复杂。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等级,伤残等级最高为一级,最低为十级。通俗来讲,每一等级的赔偿差额可达五六万元。为了多获取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人为夸大伤害程度,或采用虚假手段,获取更高等的伤残司法等级鉴定。

    此次为期三天的培训课中,来自全国及省内的专家进行了交流和讲解,统一了精神类司法鉴定的认识以及相关鉴定中的认定标准。(彭卫城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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