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丹徒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驾案件进行了宣判,违法当事人罗某被判处拘役3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
8月26日晚,丹徒警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罗某当晚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被查,经提取血样检测,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91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值(80mg/100ml)两倍多,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所测数值较高,法院对其未判处缓刑。
民警在调查中得知,由于当日单位无事,罗某在家中从早上9点左右开始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一直喝到晚上7点半左右,其间一共喝掉两箱啤酒,罗某本人喝了大约六七瓶。吃完饭后,罗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女友去镇江火车站接一个朋友,然后3人共骑一辆摩托车从镇江火车站返回丹徒新城,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检查,民警惊讶地发现,罗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而驾驶的这辆摩托车所悬挂的号牌并非该车真实号牌。据罗某讲,驾驶的摩托车是6月份在网上购买的,为图方便,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主也未将车号牌交给罗某。为了能在加油站加到油,罗某从一收废品的人手上买了一块摩托车号牌使用。罗某这两项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受到了处罚。(邓欢 曹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