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男子刘某借了朋友200万拖欠不还,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岂料刘某得知后马上将房产转移给父母,逃避还款。朋友再次起诉要求撤销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的房屋转让无效。
李某和刘某是生意伙伴,平时多有业务往来。2011年10月,刘某找到李某,称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借款200万元。为了让李某放心,刘某将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交给李某,表示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假如到期不能还款,李某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房子还款。于是,李某放心地将钱借给了刘某,并约定2012年10月之前偿还。
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打电话催要,但刘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脱。在李某多次催款后,刘某干脆玩起了失踪,电话也无人接听。2012年11月20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息。2013年5月,法院判令刘某支付李某借款本息200余万元。此后,李某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经查询发现,刘某账户上几乎没有存款,且在2012年11月28日,也就是在李某起诉刘某要求还款后的第8天将其所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了父母名下。因此,法院不能执行该套房产。
为讨回欠款,今年3月,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刘某过户房产的行为明显是恶意逃避债务,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李某与其父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庭审中,刘某及其父母称,讼争房屋是刘某父母于2008年出资购买的,虽登记为刘某所有,但实际应为刘某父母所有,且刘某父母购买刘某房屋是正常的买卖合同关系,对债权人李某没有造成任何侵害,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和转让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称讼争房屋实质为刘某父母所有,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陈述,法院不予采信。
刘某与其父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虽然约定刘某将讼争房屋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父母,但刘某及其父母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实际交付该部分价款。基于买卖合同双方的特殊关系及房屋转让发生的特定时间,可以推定刘某将其讼争房屋无偿转让给其父母。刘某尚欠李某200余万元一直未能清偿,却将其讼争房屋无偿转让给父母,明显对李某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刘某与其父母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谢文龙 陈路)